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分批取消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发证,改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样本
1.《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中办发〔2018〕6号
2.《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
3.《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 号)
4.《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
5.《关于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告》(中就培函〔2018〕95号)
6.《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7.《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50号)
8.《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8号)
9.《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4号)
10.《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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