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想做这一行的朋友可能很多都在关注,那么都有哪些风险,其实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想知道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存在的问题吗?现在,小编给大家的整理相关资料。
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与欺诈
1.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害,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可归纳为三个因素:一是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过失,往往与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和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的缺陷密切相联系。
二是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鉴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否进行了公允反映。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就会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导致审计失败。三是审计程序不妥。注册会计师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必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妥,则会导致审计失败。2.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行为具有不良动机和目的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注册会计师欺诈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主要区别。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企业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漏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因欺诈而造成审计失败,给企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审计风险有哪些
1.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此类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但也可能与其他因素有关有,如经济萧条。此类风险难以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具体认定;相反,此类风险增大了任何数目的不同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注册会计师考虑由舞弊引起的风险特别相关。
2.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固有风险是指在考虑相关的内部控制之前,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易于发生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的可能性。某些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及其认定,固有风险较高。例如,复杂的计算比简单计算更可能出错;受重大计量不确定性影响的会计估计发生错报的可能性较大。产生经营风险的外部因素也可能影响固有风险,比如,技术进步可能导致某项产品陈旧,进而导致存货易于发生髙估错报(计价认定)。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中的某些因素还可能与多个甚至所有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有关,进而影响多个认定的固有风险。这些因素包括维持经营的流动资金匮乏、被审计单位处于夕阳行业等。
控制风险是指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发生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没有被内部控制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可能性。控制风险取决于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由于控制的固有局限性,某种程度的控制风险始终存在。
防范审计风险应采取的对策
1.针对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有限性,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1)设置员工准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强化风险管理的培训与训练,在决定员工是否晋升的考核中,风险管理能力应视为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明确建立严格的道德自律机制,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是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前提。行业协会应在资格考试、后续教育、行业惩戒等方面加强道德约束,只有树立诚实守信、内省自爱、克已慎独的职业道德观,崇尚“社会公众利益至上”的利他思想,塑造注册会计师正直向善、知耻明志的基本人格,才有可能恪守专业标准,审慎识别并正确把握审计风险。(2)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独立性包括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人员独立性强调“精神独立”,不偏听客户一面之词,不屈从于外部施加的压力。很难设想,一个模糊了角色立场的注册会计师会关注审计风险?(3)投保充分的责任险。目前,审计风险投保制度尚在萌芽阶段,还未形成一个成熟的险种,应加快审计风险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这不仅是承担审计风险的需要,而且也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
2.针对审计客体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应谨慎选择客户。审计人员要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应对客户进行有效选择,不能为了多招揽业务而盲目接受各种审计项目,要了解委托人的道德品质,因为缺乏正直品格的客户,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可能性会增加,如果盲目接受各种审计项目,结果必然会造成审计人员承受较大的审计风险,以至遭到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3.针对其他方面的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事务所和行业自律管理,提高防范、化解法律责任风险的能力。首先,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降低审计风险。其次,应当成立由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司法界的专家共同组成法律责任鉴定机构,以客观、公正地衡量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一般性或者重大过失给客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失。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责任制约机制。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实施机制,一方面可使公众能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对违法经营者予以严厉的惩处,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因客户的错误和舞弊减少而使注册会计师降低审计风险。
(3)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的社会原因之一。社会公众有时将企业经营的失败与审计失败混为一谈,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尽量让公众了解自己,以便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期望和判断处在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