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但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录取规则
一、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但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三、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
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 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 舞蹈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 书法学专业按“模块六”综合分择优录取。
5.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6. 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7. 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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