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性质和特征
一、租赁的性质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租赁以出让资产的使用权为特征,在租赁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资产的使用权属于承租人。由于租赁常常是以契约形式来进行约束的,因此,租赁也通常称为租约。
租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租赁泛指一切时产使用权的转让活动,它不仅包括现代租赁,而且还包括为满足短期、暂时需要的财产使用权的转让活动,以及那些不订立契约的不动产财产使用权的转让活动。如原始租赁中的租车、租房、租地等。狭义的租赁是指现代租赁。它与传统租赁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现代租赁主要为设备租赁,企业为进行设备投资而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所需的设备;现代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实质上是企业进行长期资本融资的一种新手段,企业在获得设备使用权的同时,实际上减少了长期资本的支出;现代租赁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即承租企业、租赁公司和设备供应厂商,合同包括购买合同与租赁合同,现代租赁的各方是订立租约的。
二、租赁的特征
租赁与一般的金融和贾易比较,具有显著的特点。
1.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现代租赁是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而达到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交易。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需要购买设备后,再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在于收取超过贷款本息的租金,这是一种新形式的金融投资;而承租人通过取得设备的使用权,解决其设备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用所租入的设备生产出具有高报酬率的产品以偿还租金,这是一种筹措设备的新方式。
2.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租赁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一般的商品交易时,买方既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同时也取得商品的使用权。而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按时支付租金并履行租约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可以对设备享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租赁财产具有选择的权利和责任
现代租赁由承租人自行选择设备和供赁商,因此承租人要对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上的鉴定验收等负责。而且,在租赁期间也要承担设备的保管、维修、保险和相关的风险等责任。
4.租赁方式灵活方便
现代租赁在还款方式上与分期付款稍售很相似,都是用户先取得财产,然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分期偿还财产的价值。但分期付款稍售与租赁相比显得比较呆板,它只能解决购货一次性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不能满足购买方只为短期使用财产,而不是为了长久拥有财产的需要。租赁的选择就比较灵活,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在租赁期满时,可以选择续租、退还和留购等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