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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的制度规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对外会计报表种类与格式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内部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确定。一般要求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该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只有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的构成
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
(2)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的sr、费用、利润情况的会计报表。
(3)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4)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之一,用于补充说明企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5)利润分配表。是利润表的附表之一,用于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累积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情况。
(6)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之一,用于补充说明企业股东(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7)分部报表。包括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之一,用于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sr、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等情况。
(8)其他有关附表。如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
3.会计报表附注的构成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构成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的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