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常通过建立分支机构扩大经营,谋求发展。分支机构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法人的拓展,而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分支机构既可以异地设立,也可以同城设立在不同地点;既可以自行设立,也可以委托外部代理。
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依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的关系不同而异。一般分为完全独立会计核算、不完全独立会计核算和完全不独立会计核算。
一、完全独立会计核算
实行完全独立会计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总部的统辖下,由总部投资,在执行总部的统一经营及管理方针的基础上,拥有相对的业务经营自主权,拥有一般企业实体应有的各项功能。这些权利和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的商品购销权
分支机构拥有完备的商品库存,商品来源可以由总部提供也可以从外部购买,可以直接对内、对外销售。
(二)独立的资金支配权
分支机构可以开设自己的银行账户,存取sr或支出,自主运用资金,自主确定赊销客户和赊销额度,独立记录应收账款及其收取。
(三)独立核算盈亏
分支机构按配比原则对本分支的经营成果进行计算和管理。
二、不完全独立会计核算
实行不完全独立会计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设置部分账薄,并进行处理和记录,另一部分账薄由总部统一记录,分支机构不负责记录。
三、完全不独立会计核算
实行完全不独立会计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所有会计业务均由总部统一记录,分支机构不设置正式会计账薄,而只需将相关业务和凭证及时报送总部并进行必要的辅助或备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