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旧的固定资产怎么开票?以下就是卖旧的固定资产怎么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属于工业企业。从其他单位购入旧固定资产设备,对方开具2%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技术原因,我公司未能安装使用该设备。现在要将这批旧设备卖给客户,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卖该批设备,是按一般货物销售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按旧货处理开具2%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转让上述旧固定资产设备属于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取决于旧固定资产类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出售旧的固定资产按什么税率开票
处置固定资产要分两种情况:处置动产和处置不动产。
对于动产的销售如果购进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则在销售时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购入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按3%的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对于不动产需要区分是购入的还是自行建造,如果在2016年5月1日前购入,则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或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2016年5月1日以后购入的不动产,需要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旧固定资产出售可以开具17%税率的发票吗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以前是否抵扣了进项和对方要求。可以有以下两项操作:
如果抵扣了进项了,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税率必须是17%,至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对方要求。
如果没有抵扣进项或者没有进项的,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应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缴纳增值税为卖价/(1+3%)*2% ,开票税率为3%,实际缴纳2%,减免1%,减免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23栏 ,详见《财税[2014]57号》,这个就是简易征收。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第一条处理,从高征税,依对方要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税率是17%,如果这样开具了的话,是无法简易征收了的。会比前者多缴纳了税款。
另外,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