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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等省份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以认定职称

2022-01-25 10:26分类:造价工程师阅读:1156 分享
文章导语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是两回事。当然也不排除以后会把消防工程师考试作为职称的考评结合条件之一,就像一级建造师考试 作为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一样。

一消防属于执业资格,工程师属于职称。两者不同,但是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证的,单位可聘任工程师职务,也就是说,还需要单位聘任和发证的步骤。

具体条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①职称体系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这个体系是学习的前苏联技术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般是通过具有评级的单位、企业、事业机构进行评级;(比如评高工,需要发表论文,有些还要求过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等)

②注册体系:有很多行业,一般分为一级和二级(如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也有不分级的(如注册会计、注册造价、注册监理),这个体系学习的是西方国家技术体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相对比较公平,通过全国统一注册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原则上含金量比职称证书要高一些。

问: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以认定职称吗?相当于什么职称?

答:可以,一级消防工程师对应的职称是“工程师”。

其实从2018年开始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部分省份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比如江苏、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

江苏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一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安徽省: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川省: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福建省: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本文就列举这么几个省份,其他省份自己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看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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