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
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莲湖区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新城区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直至学位供给数完成为止,超出部分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区级统筹学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依据积分高低,在居住区域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根据学生家庭户籍、房屋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将根据其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购房、居住、务工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确保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应入尽入。
未央区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雁塔区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灞桥区
1.根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2.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3.依据《灞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阎良区
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类型、居住时间、工作类型等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所意愿学校,统筹安排集体户人员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若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则按照户籍迁入先后时间依次排序,超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长安区
公办学校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采取统筹分流的办法确定学位。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入学细则。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借读、空挂学籍、违规校际流动等。
临潼区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义务教育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热点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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