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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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导向有效落地,《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着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
为此,《方案》明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方案》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方案》还提出,聚焦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医疗照护、家政、养老托育等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
《方案》同时明确,要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公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政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量。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拓展阅读:随迁子女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16.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未成年人因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