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具体内容包括支持省科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授予科研机构自主权,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建立全员岗位聘用制度等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支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筹建研究生院
根据《条例(草案)》,河南将支持省科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介绍,在立法调研中有单位提出,开展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引聚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引聚首席科学家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省科学院发现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径,建议条例增加支持省科学院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以及筹建研究生院的内容。
因此,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明确省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河南省科学院筹建研究生院,逐步建设成为研究生独立招生单位。
实行即报即批,对重大科学平台、重大科研装置的用地需求予以单项保障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还充分吸收了省科学院改革的最新经验成果。此次立法与省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同步进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省委最近印发的《支持重建重振河南省科学院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合一”融合发展指导意见》以及《河南省科学院章程》中的一些改革措施和支持政策,吸收到《条例(草案)》中,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比如,《条例(草案)》明确,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控制范围内,自主组织项目申报、自主确定项目、自主核定项目资金额度,对基础研究给予稳定支持。
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河南省科学院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要素指标的审批或者修改实行即报即批,对重大科学平台、重大科研装置的用地需求予以单项保障。
应当建立全员岗位聘用制度,采用合同制、短聘、长聘等方式,聘用优秀科研人才
《条例(草案)》明确,河南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为主体的运行模式。同时,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晨,推动三方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创新高蜂。
支持开展研究生教育
2022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在立法调研中,有单位提出,开展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引聚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引聚首席科学家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省科学院发现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径,建议增加支持省科学院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以及筹建研究生院的内容。省人大法制委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内容为:“省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河南省科学院筹建研究生院,逐步建设成为研究生独立招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