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的意义
1、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及时提供成本信息。
2、优化成本决策,确立目标成本。
3、加强成本控制,促进成本责任制的巩固和发展,增强企业活力。
01、移动加权平均法
货的计价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即企业存货入库每次均要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 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sr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sr数量和金额与各次sr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sr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sr商品金额)/(本次sr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sr商品数量 )
举例:
在第一次发出时,期初是300,2万。8日风入200,2.2万,到10日发出时,共计500,4.2万。则加权平均单价为4.2万除以500件等于 84元。
所以10日发出的成本为400*84=33600元。
10日余额为100件,8400元。从10日到28日第二次发出做为一个“月”来计算。期初就是10日的余额 100件,8400元,入库为20日购入300件,2.3万,合计为400件,3.14万。则加权平均单价为3.14/400=78.5元。
所以,28日发出成本为200*78.5=15700元。
28日余额为200件,15700元,28日到31日为一个“月”计算,没有发出。所以,31日余额为400件,金额为15700+25000=40700元
总计,全月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为:33600+15700=49300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02、全月平均法
全月平均法(Weighted-average System)是以本月的期初数量和本月全部进货数量作为权数,取出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期初的进货成本,计算出本月存货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作为基础算出本月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以及月末的库存实际成本。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加权单价=(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举例:
如果原有材料单价5元,数量5个,一次购入原材料实际单价6元,数量6元,那么当发出原材料时,我们算发出成本的单价则为:(5*6+5*6)/(5+6)=5.45元/个
在全月平均法下,采用全月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不易被操纵,因而被广泛采用。全月平均法作为一种平均价格法,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价格波动趋势的影响;存货计价工作可以分散在月内进行。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与现行成本相比毕竟物价是随行就市的,有比较大的差异
03、先进先出法
物料的最新发出(领用)以该物料(或该类物料)各批次入库的时间先后决定其存货发出计价基础,越先入库的越先发出。
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
举例:
例一
假设库存为零,1日购入A产品100个单价2元;3日购入A产品50个单价3元;
5日销售发出A产品50个,则发出单价为2元,成本为100元。
先进先出法假设先入库的材料先耗用,期末库存材料就是入库的材料,因此发出材料按先入库的材料的单位成本计算。
例二
对销售而言,先获得的存货先销售出去,使留下存货的日期越来越近,存货价值越接近重置价值。在物价上涨时,此法会导致较低的销货成本,较多的盈余。
例如存货情形如下;
1、1月1日进货10个每个5元,小计50元。
2、4月1日进货10个每个6元,小计60元。
3、8月1日进货10个每个7元,小计70元。
4、12月1日进货10个每个8元,小计80元。
假设在12月31日存货数量为15个,则期末存货价值为12月1日10个每个8元小计80元,8月1日5个每个7元小计35元,总计存货价值为115元。
对电脑数据结构而言,称为排序的数据进出方式,从一端进,从另一端出,就好像排队一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的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繁琐,特别是对于存货进出量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同时,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