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正保会计实操培训班,由经验丰富的老师授课,老师为学员们进行专门的指导,帮助学员们提升自己的会计知识储备能力,让学员们能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课程还为学员们提供实践实习,让学员们能将学到的知识点灵活运用,提升自己的水平。
接受捐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计入sr吗?
1、企业接受捐赠属于非日常活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不能计入营业sr,要计入营业外sr。
2、举个例子:如企业接受法人单位捐赠一批原材料,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记载不含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原材料已经入库:
借: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营业外sr 35100
会计实操流程包括从原始单据的认识、制作原始单据、审核查验原始单据、制作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生成财务报表等一整套账务处理流程。
会计实操适合于会计入门学员和会计能力需要提升的会计人员。会计入门学员缺少相关的会计实际工作经验,学习会计实操主要就是提升会计实际工作能力,把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
1、会计基础理论知识
了解会计职能和假设;理解会计等式;掌握会计六要素;掌握借贷记账法;掌握会计科目及账户;运用试算平衡法等;
2、财务处理流程
了解会计工作环节;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的方法;掌握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掌握会计账簿的启用和登记;掌握财务报表的填制等
3、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了解企业经济业务流程;掌握各环节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通俗易懂:知识点重点,难点着重讲解,结合具有代表型的企业实际案例讲授;
授课:资深财务实战讲师亲临授课,互动交流分享。
会计理论和实战技能相结合,提高会计做账熟练度和速度,多行业账目实战演练,掌握更多行业账目做账技巧和方法,能够适应更多企业的会计工作。
接受捐赠可否索取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我公司从供应商处免费取得若干样品,再将这些样品派送给若干客户。假设这些样品的价值为100元,含税价值为117元。
1、供应商免费提供样品,开具含税价为11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免费赠送客户时,再开具含税价为11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会计上会确认无偿取得的收益及无偿赠与的损失。赠送样品的行为视同销售,但是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假如票面备注栏注明免费样品)?
2、支付17元但取得11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17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接受捐赠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你公司取得11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17元为购进,其余100元为接受捐赠,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