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共有26个报考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各报考点接收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点名称 | 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 | 联系方式 |
西北民族大学(6201)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 0931-2938299 |
天水市招生考试办公室(6202)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的往届考生。 | 0938-8215700 |
平凉市教育考试中心(6203) |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凉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3-8212734 |
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掖的往届考生。 | 0936-8212835 |
兰州大学(6205) |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方式的考生。 3.报考兰州大学音乐专业(135101)的应、往届考生。 |
0931-8912168 |
兰州交通大学(6206)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1-4938103 |
兰州财经大学(6207)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1-4670578 |
兰州理工大学(6208)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1-2973744,0931-2741880 |
西北师范大学(6209)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1-7971932 |
甘肃农业大学(6210) | 报考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 | 0931-7631774 |
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不含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 | 0931-8344423,0931-8344403 |
庆阳市教育考试院(6212) |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庆阳、长庆油田管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4-8685127 |
武威市教育考试院(6213)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威的往届考生。 | 0935-2212069 |
甘肃政法大学(6214) | 与兰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共同承担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不含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 | 0931-7601383 |
兰州城市学院(6215)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工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1-5108985 |
白银市教育考试院(6216)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的往届考生。 | 0943-8241350 |
定西市教育考试院(6217)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的往届考生。 | 0932-8213827 |
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6218)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嘉峪关、东风、甘肃矿区的往届考生。 | 0937-2600218,0937-2600071 |
兰州文理学院(6219)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工商学院、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 0931-8685536 |
天水师范学院(6220)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8-8361412,0938-8362143 |
甘肃中医药大学(6221)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中医药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1-5162472 |
河西学院(6222)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36-8287662 |
金昌市招生办公室(6223)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金昌的往届考生。 | 0935-8212934、8210128 |
陇南市招生考试办公室(6224)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陇南的往届考生。 | 0939-8232098 |
临夏州教育考试院(6225) |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夏的往届考生。 | 0930-6219937 |
甘南州教育考试院(6226) |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甘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
0941-8223331 |
(二十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二十八)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省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确认,应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二十九)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