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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包含全日托、半日托等

2022-10-19 12:09分类:中小学阅读:229 分享
文章导语

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提出,各省辖市2022年10月起开展试点,到2023年底有条件的市至少建立1家以上用人单位举办的托育机构,为本单位职工和附近居民提供托育服务。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医药卫生报

《方案》明确提出,全省各用人单位挖掘现有资源或引进社会资源,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实现用人单位办得起、办得好、可持续,职工送得起、负担轻、很满意的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良性发展。

根据方案部署,各级工会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方案》要求,各省辖市2022年10月起开展试点,到2023年年底有条件的市至少建立1家以上用人单位举办的托育机构,为本单位职工和附近居民提供托育服务。

试点可以采用以下任一形式:

一是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托育服务试点,新建、改扩建托育机构。

二是在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的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开展试点,采取自办或联办、委托经营等方式,举办托育机构,作为培养托育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场所,同时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并向附近居民开放。

三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试点,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或驻地街道、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机构。

四是在工业园区开展试点,由园区举办托育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为园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拓展阅读:用人单位开展托育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10天共同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专业指导、亲子互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完善托育服务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可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解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自建托育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三)提升规范管理水平。用人单位要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对托育服务全过程负责。把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安全管理等制度机制,规范机构运行。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完善工作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确保托育服务科学、规范、安全。
(四)加强卫生保健工作。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工作方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专业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五)强化协同推进。各级工会组织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教育、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确保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安全、规范运营。对用人单位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推动职工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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