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升学考试分对口文化考试和对口专业考试两部分,满分750分。对口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2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满分150分。
来源:高招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建筑类、财经类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0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2023年1月1日至1月8日通过微信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在微信中向下滑动,在“小程序”界面中搜索“农行微缴费”,左上角位置图标选择“邢台市”,在“更多”窗口中选择“民生服务”中的“考试报名费”,然后选择“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考试费”,输入缴费号和姓名(或者名称),即可缴费。标准为建筑类每生200元,财经类每生130元,个人缴费号为14位考生号,缴费咨询电话:0319-2272042。请考生务必注意: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缴费后没有参加专业考试的,不退费。
如考生所在学校为考生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请于2023年1月3日前将包含有学校名称、缴费总额对应的所有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号、姓名、缴费金额)的EXCEL表格发送至709402515@qq.com。邮件的主题为“2023年对口专业考试**学校缴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缴费学校名称、缴费总人数、缴费总金额、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联系人等,集体缴费号于2023年1月5日在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pc.edu.cn/)公布,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319-2271766)或通过QQ(709402515)联系,缴费方法及时间与个人缴费一致。
02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理论 | 考试时间 |
建筑类 | 2023年3月11日上午 |
财经类 | 2023年3月12日上午 |
专业技能 | 考试时间 |
建筑类 | 2023年3月11日下午、3月12日至3月13日全天(如有特殊情况技能考试时间顺延)。 |
财经类 | 2023年3月12日下午 |
准考证打印时间所有已缴费考生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11日登录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pc.edu.cn/)点击“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知。
考试地点
建筑类:所有考生在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参加考试。
财经类:所有已缴费考生于2023年3月1日登录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pc.edu.cn/)查看。
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至3月31日登录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p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1日前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医学类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理论考试时间 | 2023年3月12日上午 |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 | 2023年3月12日下午、3月13日至3月14日全天(如有特殊情况技能考试时间顺延)。 |
准考证打印时间
所有已缴费考生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1日登录河北北方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hebeinu.edu.cn/)点击“对口医学类准考证打印”按钮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知。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在张家口市,具体考点信息请于2023年3月1日登录河北北方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hebeinu.edu.cn/)查询
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2023年1月1日至1月8日通过微信缴费
在客户编号处输入14位考生号,确认个人信息后点击“确定”,然后勾选账单完成缴费。在页面下方可点击“缴费情况”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标准为每生150元。缴费咨询电话:18931316891。请考生务必注意: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缴费后没有参加专业考试的,不退费。
中职学校如需批量查询考生缴费情况,请登录河北北方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hebeinu.edu.cn/),点击“对口医学考试缴费查询”按钮,将考生号整体贴入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未缴费考生考生号。缴费数据从1月1日至1月8日期间每日18点更新一次,请留意页面数据更新时间提示。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及承办高校要求的疫情防控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等文具。其中,财经类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还需自备红色、黑色签字笔,空白名章,印台;建筑类考生还需自带三角板。
(2)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参加考试,按要求接受安全检查。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不允许穿校服或有所在学校标识的服装,不得佩戴校徽。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3)经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需在对口专业考试期间享受合理便利,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承办高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高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高校答复为准。
(4)考生按公布的时间及方式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承办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5)疫情防控须知。考生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考点院校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承办高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本校网站公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前要及时登录查看并严格遵守,以免影响考试。
(6)有关专业考试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承办高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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