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共有百色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参加招生,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招生计划及安排。
一、招生院校和专业计划
百色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参加招生,招生院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1。
二、招生简章
《2023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由百色学院负责牵头制定。招生院校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专业的专业要求及测试大纲等内容,同一专业有多所院校招生的,由相关招生院校协商确定1所招生院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的制定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内容应包括各本科专业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专业、考生申报办法、报考条件、推荐材料报送、资格审核、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专业安排规则和程序、排序方式等。3月22日前,各招生院校将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三、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报。符合本科对口中职招生报考条件且已报名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于3月23日前向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个考生只能申报参加1个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的测试,经所在中等职业学校确认具有推荐资格后,于3月23日至26日登录“2023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联合测试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https://bkzs.gxnu.edu.cn/pg/zz/,下同),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或“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广西2023年本科对口中职申报快速通道”进入该系统进行申报,并按《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推荐名单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招生简章》要求,结合考生申请情况,确定拟推荐考生名单,并在推荐材料报送前进行校内公示,公示内容保留至9月底,对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考生,要及时向有关招生院校反馈。
(三)推荐材料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须实名向试点招生院校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和中等职业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推荐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等职业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以上材料分推荐学校并按考生在本校总评成绩年级排名顺序装订成册,于3月23日前按《招生简章》的要求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指定招生院校,寄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招生院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解决。
(四)资格审核。招生院校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申报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于4月3日前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我院备案,并在“2023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联合测试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公布,同时告知考生参加招生院校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五)院校测试。院校测试采取联合测试的方式,测试成绩共享,具体测试方案由百色学院拟制并公布实施。报考本科对口中职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测试。测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测试科目设置及相应测试形式,测试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现行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职业技能测试项目须与招生专业相对应,且成绩中知识测试成绩占比不高于30%。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联合测试的方式,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由百色学院牵头组织,其他招生院校配合,于4月底前完成。
(六)成绩备案及公布。百色学院负责汇总和合成测试成绩,5月5日前将所有考生的成绩报我院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备案信息标准详见附件2。
招生院校须于5月4日前确定相应招生专业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查询本人测试成绩。
(七)填报志愿。考生于5月5日10:00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系统导航-志愿填报”栏目,选择“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初始密码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时所设置的密码,考生如丢失或遗忘,可通过向普通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
每个考生可填报4所院校的各1个专业,所填专业志愿必须与考生本人参加院校测试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且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否则所填志愿无效。投档录取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本科对口中职招生的资格。
(八)投档录取。5月9日,我院按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对已填报院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档案进行投放,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不再进行志愿征集。
(九)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我院录检通过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已被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一律不能退档换录。本次未录取且原来已经报考其他招生形式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相应招生形式的录取。
(十)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在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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