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学区中心校组织带动作用,建立学区中心校、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学校管理、教学科研、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发展共同体。
如何合理划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划分学区范围要综合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学校布局、历史沿革等因素,依托片区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每个学区原则上应有2所以上不同学段、规模适宜、发展水平较好的学校作为学区中心校,带动学区内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共同发展。对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学校特别少的部分经济开发区以及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灵活划分学区。
如何完善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学区内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学区中心校组织带动作用,建立学区中心校、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学校管理、教学科研、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发展共同体,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学生在学区内自主登记入学,更大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完善学区运行管理制度,形成“设置合理、职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得力”的学区运行工作机制,构建有利于学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教育生态环境。
师资配置如何优化?
指导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联动,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动态调整,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学区内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一核定各学区教职工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结合学区内各学校的学生规模、教学实际等情况,细化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学区中心校统筹共同体成员学校教师资源,统一组织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统筹考虑教职员工的年龄、教龄,做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政策和农村教师职称评聘等优待政策的衔接工作。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对在学区内跨校任职任教并取得良好业绩的教师校长,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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