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4月11日至30日,有意向的考生可登录北航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符合第一、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填报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荣获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公示的名单为准。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名称 | 第二类考生报名条件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
应用物理学 | 荣获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化学 | 荣获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工程力学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二)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生的省份,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1.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
2.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招生生源范围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 |
(“3+3”模式) | (“3+1+2”模式)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应用物理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化学 | 必选物理和化学,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另一门不限 | |
工程力学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3.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年4月11日至3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下载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考生个人陈述材料》表(附件1),按要求将个人陈述材料和对应支撑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附加信息”处。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考确认
报名考生须在2023年6月12日至20日间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校考资格。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弃考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校考办法
1.第一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80%及以上(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75%以上)。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入围成绩”,再将“入围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入围成绩=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Î1.2 +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注:以上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重点科目名称参见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应用物理学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化学 | 数学、化学 | 数学、理科综合 |
工程力学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2.第二类考生
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
(五)学校考核办法
我校原则上采用到校现场测试的方式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价。考生须按要求报到方可参加我校考核;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我校全部考核测试环节,学校考核成绩方为有效。学校考核(含报到)于6月30日至7月2日之间进行,考生须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学校考核,具体报到及考试安排详见我校在考试前发布的考试须知。
1.笔试和面试
笔试:重点考察学生报考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
面试: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多方面内容,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我校对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线。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价,结果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
3.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者校考成绩视为无效。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学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笔试和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分别按照如下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1)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质测试成绩(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2)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学校将于7月5日左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学校将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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