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在学校所在批次推荐生录取前进行。 录取时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60%,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 按照7:3(艺术类5:5)比例核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
长春教育考试院分批次按照优先录取、综合排序录取的次序依次录取。优先录取,按照优先录取原则录取;综合排序录取,按比例核算综合成绩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60%。当录取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各学校艺体类自主招生各项目计划间不可互相调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满时,剩余计划将纳入学校统招征集志愿。
(一)优先录取
1.资格审核
有符合优先录取条件考生的初中学校要进行校内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属地教育部门提报符合优先录取条件考生名单;各城区(不含双阳、九台)教育部门要对申报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遗漏,认真甄别相关证书、运动等级身份,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符合优先录取条件考生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向市教育局提报;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复检,对在复检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
初中阶段获得教育部举办的比赛(展演)或教育部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比赛二等奖以上、省教育厅举办的比赛(展演)一等奖且参加专业测试合格,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60%,核算后综合成绩与其他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
(2)体育类
符合优先录取原则的考生,要按照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报考前需取得相关等级证书或能够出具取得相关等级证书的证明材料。
初中阶段取得所报项目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专业测试成绩≥85分(按百分制核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初中阶段取得所报项目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专业测试成绩≥85分(按百分制核算)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60%的,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无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录取顺序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无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当具备符合优先录取原则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则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中考成绩也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二)综合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核算方法为:
1.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与折合成百分制后的中考成绩,按照5:5的比例进行核算后,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核算办法:专业测试成绩*0.5=核算后专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中考成绩核算办法:中考成绩/中考总分值*100*0.5=核算后中考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与折合成百分制后的中考成绩,按照7:3的比例进行核算后,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核算办法:专业测试成绩*0.7=核算后专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中考成绩核算办法:中考成绩/中考总分值*100*0.3=核算后中考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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