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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

2023-04-18 15:39分类:大学阅读:111 分享
文章导语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中职学校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齐课程门类、开足课时,原则上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

一、落实市级统筹责任

中职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协调区域内中职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落实好办学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公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强民办中职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逐步建立向民办中职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机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中职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对拟新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等信息的合法性负责,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招生计划安排,负责各学校的学籍审核、助学金发放、毕业证书审验等。

二、加强中职学校分类管理

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规范学校名称,严格按照学校类型规范命名,非单独举办艺术类专业的中职学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艺术”字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类、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市、县中职学校依法变更校名、校址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报省教育厅,省属中职学校变更校名、校址应向省教育厅报告。各市(区)对连续3年停止招生、实际已终止办学的学校,要及时关闭学籍账号,依法撤销办学许可、注销法人登记。

三、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升学与就业并重,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成才需要。严格落实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国家标准,持续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及执行的管理监督,维护教育教学制度的严肃性。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齐课程门类、开足课时,原则上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足开好144学时的思想政治必修课程,落实课程思政任务,充分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并融入教学过程。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实训教学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操作技能水平、实训报告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践实训成绩。加强实训条件建设,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发布的职业院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工位数量应能满足实际实践教学需要。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师资入职审查,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发挥师德师风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数字素养》标准要求,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和岗位数量内自主设置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引导教师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践对人才的需求实施教育教学,大力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规范专业设置

各市(区)、各中职学校应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紧扣产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使用规范名称,不得随意开设目录外专业。设置新专业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招生。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应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经省教育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开设,未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及教育部备案,一律不得开办国控专业。各市(区)要对所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起底性摸排,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指导学校加强品牌专业建设,撤销连续3年未招生的专业点,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到位、教学和就业质量较低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该专业招生。

六、规范教材建设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陕西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教材监管。各中职学校要健全教材选用机制,强化学校党组织在教材选用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凡审必严”,严格依法依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教材,严格在国家、省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实行教材选用公示和教材使用备案制度。严禁使用盗版、盗印和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教材(图书)。

七、规范招生工作

严格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制度。省教育厅每年通过“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单、学校性质、收费标准等信息。加大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六严禁”要求,即:严禁中职学校打着“高考升学”的名义招生宣传;严禁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与未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联合开办国控专业;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严禁混淆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继续教育概念,以虚假升学承诺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八、规范学籍、收费及资助管理

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责任,严格学籍数据审核,对学校提交的各类学籍信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校逐生进行审核,确保学生学籍准确及时录入。加强学籍系统信息经常性维护,对学籍信息变更以及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毕业等学籍异动信息及时在当月准确填报、处置。建立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常态化比对“重复学籍”制度。鼓励中职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在其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中职学校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挂靠其他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并注册学籍;严禁中职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对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等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收费的监管。各中职学校要规范收费管理,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遵循非营利、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进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严禁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按标准足额发放资助资金,杜绝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九、规范学生实习管理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落实学生实习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实习备案制度,选派综合素质好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要实地考察评估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情况,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严禁违规安排一年级和未满16周岁的在校生进行岗位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严禁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监督管理,分别设立24小时监督咨询电话,并通过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反映情况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中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校园门禁制度,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和联络公安机关快速介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研判,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调处化解。加强安全教育,广泛开展预防溺水、性侵害、欺凌和暴力、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禁毒、消防、交通安全等专题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三防”建设,巩固提升安防建设“4个100%”成果。落实《陕西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试行)》要求,全面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教学实习等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保障准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置。健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明确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体化推进学校传染病预防、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落细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校园安全。

规范中职学校办学管理是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的重要举措。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强化办学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切实提升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中职学校办学行为问题整改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十四五”时期,从2023年起,全省开展中职学校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各市(区)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年检制度,每年重点对中职学校落实以上10项内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年检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教育厅每年将适时组织抽检工作,抽检情况将予以全省通报。对年检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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