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托育机构宜通过提供材料、示范、提问、合作等方式激发婴幼儿的活动兴趣,延伸活动内容;不应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进行教学等。
具体内容:
婴幼儿托育机构是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发展支持等服务的机构。服务规范要求:托育机构应为婴幼儿的活动制定计划,明确各项活动在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要达到的发展目标及具体内容。
鼓励婴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避免进行长时间的语言讲授。同时,宜通过提供材料、示范、提问、合作等方式激发婴幼儿的活动兴趣。不应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进行教学。应在活动期间全程观察婴幼儿,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风险。
托育机构还应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卫生间除外)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设立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的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必要设施和设备。
此外,托育机构应为各班级设置独立的生活单元,划分为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睡眠区和活动区可共用。托大班、托小班的活动区宜划分为3至5个功能分区,功能分区应满足以下类型的婴幼儿活动需求:建构游戏、角色扮演、艺术体验、感官探索、自然科学探索、图书阅读活动及其他适宜的活动。班级中设有阅读区的,应使用开放性书架摆放婴幼儿图书。
对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本市提倡母乳喂养,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并做好哺乳记录。托育机构应每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与家长沟通婴幼儿在托的饮食、睡眠、排便、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遇到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如实告知情况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宜为每位婴幼儿建立成长档案,内容可包括婴幼儿在托生活和活动记录、在家日常表现、发展评估等。
托育机构应至少每月一次与家长就婴幼儿近期情况进行集中沟通交流;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亲子活动或观摩活动;至少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育儿指导活动;宜每年为婴幼儿开展两次以上心理行为筛查;对疑似发育异常的婴幼儿,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对下一步的转介和诊断措施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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