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办法》近日印发,提出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练员,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等要求。
今年2月,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明确了各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省体育局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改变“体育教师”单一模式为“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新模式,推动解决学校体育专业人才不足和体育后备人才基础弱化等问题,拓宽优秀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发展通道,以期达到普及体育运动、专项技能提高和树立学校体育运动榜样的“三丰收”。
《实施办法》明确退役运动员任教练员的条件,即退役三年内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通过学校教练员任职岗前培训考核。对于学校的教练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教练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专科以上。对于任职高等院校的教练员,应取得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练员,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对于符合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则应根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传统特色评定、招生项目聘用相应专业(专项)的学校教练员。此外,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教练员的编制保障,定岗定编,满足学校教练员岗位的用编需求。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体育部门须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可推荐入校担任实习教练员(实习期不超过1年);教育部门在学校教练员入职后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招聘曾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三大赛和全运会冠军等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学校,满编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周转编制”。(记者 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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