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已在广西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乡村教师,经申报审批,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资金3万元。
原文节选:
一、激励对象和形式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已在我区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乡村教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资金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可申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教期间师德考核合格。
3.任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2022年6月后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毕业时被评定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不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定向培养公费师范毕业生。
5.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毕业当年直接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在我区同一县(市、区)内的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年,且申请时为在编在岗教师(含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符合条件的教师应在达到申报时间要求的两年内及时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以下的学校。
三、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激励条件的乡村教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提供《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申请表》和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优秀毕业生证书或优秀毕业生评定文件)向工作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人员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对于因正常调动、提拔而在不同的乡村学校(但不能离开所在县的乡村学校)任教的,除了规定申请材料,还需提供曾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二)市、县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连续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在编在岗情况及任教期间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将初审结果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三)审批公布。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落实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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