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一期入选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各省的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兼顾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最终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 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专业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学校将按照《西藏民族大学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根据各省公布的单科顺序按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调剂环节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合格分数要求后,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00分,有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口试成绩需合格,生源不足时,口试成绩可不作为外语类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高考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西藏考生不低于6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90分。
3.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体育类专业体育加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艺术教育专业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有音乐、美术加试成绩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学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3360元/学年。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民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栏目进行查询。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