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位于四川省会成都,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高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省属重点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36)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5分(国家民委、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西藏班、新疆班、新疆建设兵团、、地方优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专项招生计划除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录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
1.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4米,女生不低于1.74米。
第十七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校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计划除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地方优师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除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7.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8.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9.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在所有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