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1.前置学历审核(线上)申请时间:2023年5月4日至12日(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前置学历审核)。
审核结果由系统自动匹配后实时反馈。若考生在前置学历办证日期后变更了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导致与自学考试注册的不匹配或前置学历为国外学历等情况,考生须进一步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至人工审核,人工审核时间为5月15日至17日,人工审核的结果为本次前置学历审核的最终结果。
2.毕业(线上)申请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6日。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规定要求
(一)申请毕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同一准考证号下取得拟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
2.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试、课程顶替、省际转考等符合规定;
5.考籍个人信息正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照片符合要求);
6.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要求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并通过前置学历审核。
注意事项:
1.若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在学信网上注册错误,考生须先向前置学历颁证机构申请更正,待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更改正确后,再提交前置学历审核申请;
2.若考生在前置学历颁证时间后,通过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在前置学历审核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判定为审核不通过,则考生须上传清晰完整的变更证明材料供人工审核。
(二)社会型专业的考生,若准考证号已办理过毕业(准考证号为毕业状态),且该准考证号下有剩余课程未用于毕业,同时未达到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可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在课程免试业务办理时间内,申请将课程免试到新准考证号下继续使用。
若该准考证号下未用于毕业的剩余课程已达到专业毕业条件,考生应先申请更改准考证号(申请提交后更改即时生效),再使用新生成的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称为同一准考证号申请第二专业毕业。
(三)因专业停考无法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须先联系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毕业条件,审核通过后再申请毕业。
(四)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其余业务办理无需缴纳费用。
(五)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精神,毕业申请经我省审核通过后,须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最终的毕业信息审核。电子注册信息在学信网成功注册后,方可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三、申请流程
考生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按需提交前置学历审核或毕业申请,提交毕业申请后还需于2023年5月26日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2)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毕业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缴费或申请材料不齐,均视为未完成毕业申请。
最终通过毕业审核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的毕业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联系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办理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相关事宜。需通过邮政机要通信专递毕业生档案的考生,可进一步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详询。
四、材料提交(电子版)
(一)毕业申请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附件4);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在2023年6月30日后)复印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
(二)停考专业毕业申请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附件5);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在2023年6月30日后)复印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上。
电子材料和文件包均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3.1次毕业申请”。
五、特别注意
(一)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应在管理系统的前置学历申请功能中,查询到在申请毕业的准考证号下有一条标示为“审核通过”记录的前置学历申请信息,即为完成前置学历审核,否则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前置学历申请审核的流程,以便后续顺利提交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
(二)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前须认真核对考籍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因个人信息不全、错误等原因造成本次毕业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需通过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补全信息,或在更改考籍工作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提交毕业申请。
(三)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后,考生个人信息若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原毕业证书信息不予更改,毕业生应结合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具有唯一性,遗失后无法补办,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的申请。我省每年上、下半年均会进行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请考生每年在办理毕业证书之前,合理安排时间段进行办理业务。
(六)考生的毕业证书若遗失或损毁,可申请办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考生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附件6)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毕业申请受理时间内联系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
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4、附件5、附件6进行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内容完整,提供的联系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