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在籍,将电子档案通过部“省际转考数据交换”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
(一)申请
2023年8月14日至16日
(二)申请流程
本人登录信息(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信息)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号所属县(市、区)招生邮箱(附件1)或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相关)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
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信息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号_姓名_23.2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成绩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统考并取得成绩的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号_代码_成绩_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
1. 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
2. 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成绩;
3. 我省同一号下的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 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号下的。
5.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内容和数量与在信息中申请的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被暂停或者延迟期间;
(5)已经取得某全部成绩的,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书;
(6)取得的;
(7)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成绩的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论文或设计成绩;
(9)不属于统一代码的;
(10)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已办理免试。
(六)转出
1. 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院在部本次“省际转考数据交换”转出业务开通(2023年9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电子档案的转出;预计9月10日以后,可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 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号的状态即为“已转出”,可继续使用该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
3. 本次转出成功的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预计2023年10月9日以后可登录我省信息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可继续使用我省号进行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在籍,将电子档案通过部“省际转考数据交换”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需办理省际转入的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
2023年9月18日至20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部“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开通(2023年9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原则上需本人到我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或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信息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
1. 在我省的应与拟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号所属县(市、区)招生或办申请更改;
2. 申请转入的必须是在我省的下设置的;
3. 申请转入的必须为现行的名称和代码。若为调整前的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名称和代码;
4. 须先在我省的下取得5门或4门(不包含免试、性环节考核和论文)成绩;
5. 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部“省际转考数据交换”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与我省现行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论文成绩、免试、未取得成绩的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性环节考核成绩;
(4)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在的下未设置。
(五)转入
1. 省院将对“省际转考数据交换”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预计2023年10月16日以后可登录信息在信息中查询;
2. 若申请转入的在我省下已有成绩,则以高分计入;
3. 不符合省际转入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部“省际转考数据交换”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提醒
1. 由于“省际转考数据交换”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的将全部退回,建议认真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 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可申请办理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他事项
(一)在信息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二)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三)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