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一起来看看江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实际招收硕士研究生4161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30名,单独考试7名。2023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近三年取得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我校在临床医学、管理学学硕相关专业、护理硕士及教育硕士相关领域接受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我校其他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按我校通知的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
对单独考试考生及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在报名前需提交相关材料供我校审核。
对单独考试考生: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须注明“单独考试”)、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正文)或者业务骨干证明(需中级职称或以上)。
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考生需提供近三年取得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单(成绩≥425分),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课程学习证明。
考生需将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按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以“报考专业+姓名”(例:护理张三.pdf)命名,发送至邮箱:yzb@ujs.edu.cn。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
其他考生按专业目录备注栏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地点:按网报时选定并经网上确认的报考点。
(五)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为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医学综合(分医学综合一和医学综合二)、护理综合、药学综合(分药学综合一、药学综合二)、教育学专业综合满分各为3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考试大纲。
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240单独考试英语;③业务课一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国家统考数学的专业业务课一为603高等数学。④业务课二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jseea.cn/)查询。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工作。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ujs.edu.cn)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占30%~50%,具体参考《江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9.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查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考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