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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上优课 北京新东方大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 考研辅导 2023年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览

2023年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览

2023-10-18 10:13分类:考研辅导阅读:49 分享
文章导语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我校在物流管理、期货证券和采购供应链等方向上具有突出的发展优势,被誉为物流与流通领域高级管理人才的摇篮、证券期货行业的黄埔军校,是国内率先开设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等专业的高等学府。

招生专业

目前我校在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下设25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和1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招生(金融、会计、法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电子信息、应用统计、交通运输、公共管理)。

具体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招生录取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各专业均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为硕士生。推荐免试生接收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报名程序

考生报考前,应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查阅我校“2023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点请详见2022年9月-10月我校官网(http://www.bwu.edu.cn)相关通知要求报名。请选择北京物资学院作为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37。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京内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间、地点、要求等请详见2022年9月-10月我校官网(http://www.bwu.edu.cn/)相关通知。

3.京外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确认。

考试

(一)初试与复试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三)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4月,详见《复试通知》。

2.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

3.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5.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

(四)调剂考生复试参照复试方案执行,调剂考生需服从学校学科专业需求,培养方式由学校确定。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二级招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

学制和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型硕士学制为三年。专业型硕士学制为两年至三年,其中金融专业硕士(MF)、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应用统计专业硕士、法律(法学)专业硕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会计专业硕士(MPACC)、工程管理专业硕士(MEM)学制均为两年;电子信息专业硕士、交通运输专业硕士、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学制均为三年。

各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以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为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

详见我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公示。

奖助政策

为助力我校研究生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覆盖新生入学、在校培养、毕业就业等全过程,减轻同学们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经济压力,着力培养同学们在专业技能、科学研究、国际交往、社会服务、领导与沟通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就业、继续深造服务。

(一)奖励制度

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上奖励办法具体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执行。

(二)助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助学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700元。

2.“三助”制度:助学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实行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制度,可获生活补助300~800元/月。

上述奖学制度和助学制度的受众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专业的奖励政策以相关二级学院制定和发布为准。

其他说明

1.我校只接收统考考生(含推荐免试生),不接收单考考生。我校所有硕士点均接收推免生,欢迎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报考。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2022年9月关于“202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2.报考费用:报名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由本人自理(含复试费)。

3.录取:统考考生录取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录取标准,围绕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4.学习期满,按国家规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5.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6.我校各学位点仅提供英语语种的复试考察及日常培养。

7.住宿安排:学生校内住宿,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统筹安排。新生须在报到前申请住宿,报到后凭录取通知书入住指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在读期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主校区及其他分校区(富河园校区、右安门校区、果园校区等)之间,统筹安排住宿。

8.如本简章内有与教育部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冲突及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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