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符合学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二、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
我校各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在“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三)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考生,学院及时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核方式。
(四)办理拟录取手续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能够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的考生,将被作为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复试时需提交材料
在复试时,考生需按学院要求交验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二)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本科院校教务处公章);
(三)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能证明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五、奖助政策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将享受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12000元/人(相关研究生奖助体系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奖助政策如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学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2024年接收推免生的咨询工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2024年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