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传媒学院位于天津市,以培养传媒与艺术专业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天津传媒学院成立于2004年,前身为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21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天津传媒学院。
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满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的报考条件,且均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本地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文化考试报名。
三、非艺术类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相关规定。
四、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悄重报考。
特别注意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现象的,学校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简章仅适用于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方法
一、我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四、各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批次录取,按预先制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