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往届非在职毕业生的高考生源地应为陕西省,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及户籍所在地均为陕西省。
二、审核方式
请考生登录“陕西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资格审核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三、申报时间
硕士研究生:2023年10月10日至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博士研究生:博士资格审查时间持续到招生单位本年度报名截止日期前。
四、审核流程
(一)资料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审核系统,按照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资料(资料要求详见审核系统“下载服务”《报考资格审查须知》)。资料提交成功后,考生可在系统关注办理进度。
(二)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将于申报时间结束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考生基本信息将在“审核系统”进行实时公示,公示期为5天。“审核系统”为唯一公示平台,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四)《考生登记表》盖章。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考生从管理系统打印《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需加盖单位公章),经本人签字后到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312室加盖公章。
在职考生须征求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需在审核系统提交由工作单位或其人事主管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
(五)资料原件核验。《考生登记表》盖章时,将同时进行申报资料原件核验。现场核验资料须与管理系统上传的资料一致。一经查出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取消考生当年报考骨干计划资格并承担法律后果。
(六)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资格审核相关要求如有变化,按教育部本年度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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