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24年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0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0名,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名,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60名。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是在市委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重要机构。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 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0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0名,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名,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60名。
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8月3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提供同等学力的有效证明,如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方可报考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的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了满足“报考条件”中的1、2、3、4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报考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了满足“报考条件”中的1、2、3各项要求外,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应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9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选择“定向就业”。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可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包含: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考生。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是在市委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重要机构。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 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0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0名,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名,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60名。
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8月3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提供同等学力的有效证明,如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方可报考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的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了满足“报考条件”中的1、2、3、4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报考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了满足“报考条件”中的1、2、3各项要求外,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应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9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选择“定向就业”。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可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包含: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考生。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