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招生方式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招生简章
(一)考试方式及科目: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只以全国统考方式招收,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应学科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学科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有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报考费采取统一网上缴费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202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地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②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③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④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⑤符合规定条件(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并提出申请,否则不能享受。
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⑧我校仅法律、体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和设计5个专硕专业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具体招收专业请查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的招生专业目录。
⑨1051临床医学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五年一贯制本科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除外)专业毕业生且在入学前取得医学学士学位,须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不接收正在或已经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1057中医专硕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五年一贯制相关本科专业毕业生且在入学前取得医学学士学位,须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不接收正在或已经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1005中医学报考人员须为中医、中药、中西医临床医学等相关医学专业背景、全日制五年或四年一贯制对应本科专业毕业生且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民族医学专业仅招收中药学专业毕业生。
⑩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
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⑪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按的要求提交核验材料,对信息和材料负责,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作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报考费。
(五)资格审查
我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六)考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初试日期和时间。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请考生登录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网页自行下载查看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5.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等信息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6.复试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和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7.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
(八)录取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两种类型。
1.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2.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订*书。
(九)学制
目前我校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十)联系方式
1.我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2.登录学校官网
3.联系人:杨老师 向老师。
各学院招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注:带有★标志的为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其他为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二、奖助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根据每年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文件执行。奖励和资助对象限录取为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人。学业奖学金分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根据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入学笔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评定。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表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比例 |
备注 |
一等 |
9000 |
可参评学生数的20% |
第一志愿新生在此标准上额外奖励2000元 |
二等 |
7000 |
可参评学生数的30% |
|
三等 |
5000 |
可参评学生数的30% |
表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指标数 |
一等 |
9000 |
可参评学生数的20% |
二等 |
7000 |
可参评学生数的30% |
三等 |
5000 |
可参评学生数的30% |
3.学校还设置有其他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并提供大量“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二)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为依据,目前我校学费收取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