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院、校长办公室、教务部、学工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议、编制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审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定,考生申诉受理以及有关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工作。
二、接收工作安排
(一)接收程序及办法
1.网上报名及要求
(1)获得推免资格且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请于2023年9月4日16:00-9月18日16:00通过学校“2024年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系统”(简称“推免招生系统”)进行预报名(招生专业以系统中的招生专业为参考,最终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招生层次包括硕士和直博生,均面向校内和校外学生。
注: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填报只需保存,没有“提交”按钮,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并保存即报名成功。
(2)根据要求,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填报志愿。
(3)取得复试资格的我校推免生,按报考学院复试安排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由系统直接导出);
②《思想政治考察表》一份(由系统直接导出);
③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④有关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电子申请材料请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按照学院要求直接寄(发)送所报考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收到后恕不退还、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复试组织及要求
(1)复试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2)按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推荐的教师组成。复试人数较多的专业,可平行组织若干复试小组。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5)采取分批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参加复试考生为获得推免资格且意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推免生、已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内填报过报名信息的外校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和研招宣讲会面试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6)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前,各学院应及时审核已预报名考生申请信息,根据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分批组织复试工作。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批复试录取情况,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对其他报名考生进行选拔,分批组织复试录取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
(7)当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学院在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结合各专业接收推免计划剩余情况和考生意愿进行调剂。
(8)各学院须对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复试结束后将影音材料报研究生院。
3.录取工作
(1)各学院应根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和拟招推免生人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已对外公布的拟招推免生人数。
(2)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将通过教育部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正式录取名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统考。
(3)各学院应加强推免生的学科交流,鼓励学科交叉,积极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有关奖助政策
1.学校奖助政策
(1)学业奖学金:推免的直博生学业奖学金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推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8000元/人,获评比例为30%,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获评比例为70%;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获评比例为30%,二等学业奖学金5000元/人,获评比例为50%。
(2)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
(3)国家助学金:所有推免生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学院奖助政策
详见学院网站或咨询有关学院。
(三)信息公开
1.学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
2.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其他
1.各学院制定的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应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2.推免生在申请时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3.被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等相关手续请关注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推免生需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明确组织机构。各学院要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开展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制定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包括: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形式、复试办法、复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细则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接收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录取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录取的要主动向研究生院报备。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学院接收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所有名单都必须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同时将各类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未经公示,一律无效。凡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