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已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个人信息。
一、认定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以前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且满一年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实验教学的辅助人员;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的辅导员(因岗位发生变动不再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不再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员务必于10月16日—11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提交个人申请信息。
10月30日—11月10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1号楼326室,联系电话:7971972)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拟申请202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均须根据学校安排参加体检,请各学院根据体检工作安排(附件2)摸排上报参加体验人员,于10月20日上午前填报《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教资认定体检人员信息表》(附件3),不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3.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由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单位统一提供)。
5.一张本人近期1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需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一致,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6.根据文件要求,申请人所在高校需提供申请人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结果,请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4)。
7.申请人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专家研究方向与申请人申请任教专业方向需保持一致,填写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专家推荐表》(附件5)。
8.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以下特殊情况须现场提供原件)。
(1)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特别提示: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二)按照教育部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查询相关要求,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所在高校相关部门统一向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发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7、8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四)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7、8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五)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只须提交以上1、2、5、6、7、8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拓展阅读:教师资格证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者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者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