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3年广陵区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为广陵区;
2.在广陵区居住,且持有效期内的广陵区居住证(仅有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扬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扬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特别说明:工作地点在广陵区而户籍所在地(持居民户口簿)、居住地(持居住证)均不在广陵区的不能在广陵区认定。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在扬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受理。
三、申请条件
★★★特别说明: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2.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3.取得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特别说明: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说明:备孕者不在暂时免检范围内。)
四、认定安排
(一)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
(二)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报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填写认定信息”项目中,仔细阅读承诺书并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签署确认,以免影响认定。
现场确认点选择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过程中,请选择“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五、现场确认
1.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1日-10月12日上午9:15-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12栋2211)
*体检具体安排,将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发放《体检须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要求。
*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采取EMS邮寄方式,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需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①户籍所在地为广陵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广陵区居住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广陵区居住证;
③在扬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的,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在确认时提供相应的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未能通过网报系统比对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师、幼师和中职校学历除外),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供。参加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48mm,应与本次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1.请申请人按我局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扬州市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右侧“部门信息公开”“教体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及时公布,如面向社会认定公告、现场确认时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体检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等事项要求,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以免错过相应环节,无法认证,特此提醒,不再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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