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去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文件要求,启动学校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学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 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7. 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二、工作安排
1. 9月22日前,系部汇总拟申请人员名单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1),将电子稿及纸质稿报人事师资处,并通知教师加入企业微信群“202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
2.9月28日至10月8日17:00,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册、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陆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
3. 10月10日前,人事师资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教师体检,体检单位为苏州市体检中心(苏州市立医院北区),体检表(附件3)由个人正反打印后贴1寸白底照片。
4.10月17日前,人事师资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10月19日前,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人事师资处现场确认。
6. 10月23日前,人事师资处组织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7. 10月底,人事师资处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报送材料。
以上时间地点及形式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及时将工作通知告知本单位人员。
2. 各单位加强对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在认定中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审核。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中签署“个人承诺书”,省教育厅也将对申请人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3. 现场确认环节需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材料样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补正。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5. 申请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后,由省教育厅组建审查委员会集中审核,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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