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一)专业界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专业分类
艺术类专业分为“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不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本方案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仅适用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考试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报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
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科类。考生根据本人艺术专业特长,参照《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1)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省统考6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话方向和粤语方向。
省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附件2)。省统考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分科类划定省统考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由相应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根据教育部要求,2024年起,校考应在高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校考点。
参加招生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科类参加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科类省统考或相应科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及类别
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提前录取批次仅安排教育部批准的相关艺术类院校专业。
录取类别分为统考和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统考是指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需使用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统+校”是指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需使用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
(二)划线规则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统考低分数线。
提前录取批次实行“统+校”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实行“统+校”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
(四)投档规则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实行“统+校”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五)平行志愿投档分数合成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投档满分为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投档满分为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四、其他有关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戏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招生委员会是监管省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规定,统筹谋划,规范管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高校要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和有关要求,科学、规范编制本校相应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统考科类。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要求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加强宣传引导解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各地各中学要积极组织相关政策培训,重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艺术类考生和家长的全覆盖培训,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读,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广大学生充分知晓政策,避免因对政策的误读而造成的影响。
本方案在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