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审核时间、方式及材料已公布,11月9日8:00至13日16:00进行审核,具体详情如下:
1.审核时间:2023年11月9日8:00至13日16:00。
2.查询网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网上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面试审核系统”)。
3.网上初审
网上审核首先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初审。考生完成报名后24小时内务必随时关注面试审核系统,或使用手机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如审核结果显示为“初审通过无需复审”,考生可在缴费截止前随时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报名网页查看进度,显示为“待支付”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缴费。
4.网上复审
如网上初审结果显示为“初审未通过需复审”,考生须在2023年11月12日下午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补充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提交复审申请。系统工作人员将进行人工复审。考生在提交复审申请后24小时内务必随时查询复审结果。复审结果显示“复审已通过”的,可进行缴费,方法与通过网上初审的相同。
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网上复审的考生无法参加面试。申请复审应上传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
(1)户籍、居住与学籍等证明
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上传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本市集体户口的,应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上传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在读学生应上传本人本市《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或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上传证明材料与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相同。
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上传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并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图片(双面);台湾居民应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图片(双面)。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当月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图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上传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上传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原件图片。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
(2)毕业证明
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
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军队院校学历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图片。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
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面试考试的,应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3)书
所有申请网上复审的考生应下载打印《书》,由本人在《书》相应位置签字并注明考生证件号码和日期后,将原件图片上传至面试审核系统。
上传的各项证明材料图片应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图片不清晰、不完整,导致无法辨认的,将不能通过网上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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