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下半年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韶山市教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韶山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三、认定程序
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认定结果现场领取。本通告及教师资格认定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将如期发布到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申请人可凭事中、事后公示,当作《湘潭市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使用。注: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建议申请人需预先备齐“六项条件”所需材料(信息),按要求制好后续程序所需电子证件照和其他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在当批次网上申报前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需印到教师资格证书上,但系统不自动核验此项信息,申请人须特别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中国大陆高校毕业生应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阶段截止前,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3年10月17日8:00—2023年10月27日17:30。
材料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7日8:00—2023年10月31日17:00。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mk)”项的情形。
2.认真检查选中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本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须优先在网报系统自动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驻韶山市在读学生的属地身份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律在后续材料确认环节上传到【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的湘潭市韶山市属地身份如实选择。如:在外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的湘潭市韶山市户籍人员,可选“湘潭市韶山市户籍申请人”确认点。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我局不采取邮寄方式。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确认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即可在“申报提醒”页,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只受理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湘潭市韶山市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必须上传湘潭市韶山市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湘潭市韶山市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必须上传①湘潭市韶山市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②驻韶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来韶山市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可关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公示信息,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和“上传材料”、修改报名信息等功能按钮。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存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通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其他情况办理。对港澳台人员的申请等情形,本认定机构将联系申请人进一步核实办理。
4.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38号(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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