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下半年株洲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株洲市教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10月9日08:00-10月24日17:00。
材料确认:10月25日08:00-10月31日17:00。
认定审批:11月8日前。
制证发证:11月30日前。
注:
1.仅受理已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驻株高校在读研究生(持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申请。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遵纪守法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属地身份
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株洲行政区域的人员。
2.驻株高校在读研究生。
3.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株洲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能力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身心素质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程序安排与材料要求
株洲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审批,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申请人不需要到现场办理。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1)电子证件照
①本人近6个月内的照片。文件为JPEG格式,小于190KB,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调整像素应锁定纵横比,确保照片无明显畸变。
②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③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④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2)个人信息填报
申请人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①对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②“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③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④学历证书的核验,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体检
申请人需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截止前,持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正反两面打印)自行选择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证件照同版)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注:株洲区域可选择的医院有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二医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恺德医院、渌口区人民医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攸县人民医院、茶陵县中医院、炎陵县人民医院等。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 “中国教师资格网”当前批次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mk)”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属地身份如实选择。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统一选寄递,方便快捷,到付送达。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应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确认材料提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株洲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株洲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驻株高校在读研究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株洲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①株洲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②驻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来株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2.【体检材料】项。需上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扫描件(含胸透和肝功能检验单)。
3.以上所有单个材料均为电子扫描件,确保清晰可见,大小不超过1MB。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由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集中核查。
3.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留言告知申请人。
4.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具体领取通知请关注株洲教育网。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通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相关查询网址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
2.“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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