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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湖南湘潭湘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3-12-19 17:32分类:教师资格证阅读:29 分享
导语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湘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向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符合属地身份、遵纪守法、学历要求、普通话水平、考试要求、身心素质等六项认定条件(以下简称“六项条件”)。其中,属地身份仅需上传一种材料;学历要求和普通话水平仅需上传系统核验不成功的材料;全部申请材料(信息)应在有效期限内。

(一)属地身份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湘乡市行政区域的人员。

2.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湘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湘乡市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材料】申请人在材料确认阶段必须上传以下五种材料之一: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④驻湘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⑤港澳台居民的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二)遵纪守法

【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材料】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由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集中核查。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阶段授权准入查询,完成《个人承诺书》电子签名,且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证件照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的照片,应与粘贴到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19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应是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调整像素应锁定纵横比,确保照片无明显畸变;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7.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8.不得使用手机随便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9.如需修改请点击已传照片,重新上传;

10.照片上传后,我局将进行认真审核。照片不合格的,审核不通过,并留言提示重传。

照片样张:

(三)学历要求

【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材料】网上申报时,申请人的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成功的,仅限在材料确认阶段上传以下四种材料之一: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

1.学历条件项不受理学籍材料。

2.“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

4.“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四)普通话水平

【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材料】在网上申报阶段,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成功的,仅限在材料确认阶段上传以下两种材料之一:①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

(五)考试要求

【条件】在网上申报阶段,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材料】此项条件不受理材料提交,必须在网上申报阶段经系统核验通过,否则申报无效。

(六)身心素质

【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材料】申请人需在个人网上申报前按体检安排预约完成体检,《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材料由指定体检医院集中转送我局。

二、认定时间

网上申报: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7月10日17:00

材料确认: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7月10日17:30

注: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程序安排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预先备齐“六项条件”所需材料(信息),按要求制好后续程序所需的电子证件照和其他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在当批次网上申报前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栏申请人必须特别认真填写,确保无误,系统不自动核验此项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高校毕业生应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前,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时,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

2.认真检查选中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一律选“否”。申请人须优先在网报系统自动校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

4.在“请选择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按本人的湘乡市属地身份如实选择 “湘乡市教育局”确认点。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应选“不邮寄”。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有信息错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再提交。

(三)材料确认

确认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即可在“申报提醒”页,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仅限在此处上传以下四种材料之一: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湘乡市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在此处必须上传湘乡市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湘乡市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在此处必须上传以下三种材料之一:①居住证双面,②驻湘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港澳台居民的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审批发证

1.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以及右侧“有留言”的动态和“上传材料”、修改报名信息等功能按钮。我局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提醒告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不邮寄。领取地点:湘乡市政务中心(连滨南路,南岸水乡旁)三楼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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