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资格种类
按管理权限,我县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四、认定流程、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步 网上申报
1.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
6月8日08:00-6月21日17:00。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请留意后续公告。
所有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受理范围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
(2)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桂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桂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等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其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体检表》《资格证书》等资料上的照片同版)。
(二)第二步 体检
网上申报完成之后,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前往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桂东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桂东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由桂东县人民医院提供给申请人。
(三)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桂东县教育局504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说明见附件1。现场确认时间:6月25日-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如遇网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时间将顺延。
(四)第四步 专家审查
桂东县教育局将与桂东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关于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工作,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申请人犯罪记录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第五步 颁发证书
申请人注意查阅桂东县教育局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桂东县教育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发证时间及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桂东县教育局504办公室现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要出具委托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供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重要提醒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相应材料须齐全、真实、有效,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要对照材料种类清单及说明,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材料,需要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材料,要按材料种类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整理(各类证件的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照片除外),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不齐全等原因被退回材料需进行材料更正、补交的,须在6月29日重新提交材料再次进行现场确认,未在此期限内更正、补齐材料并重新进行现场确认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须按桂东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网上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个人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齐全、材料未通过验证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宜章县教育局(按户籍或居住地)认定,请关注《郴州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
以上就是路问教育为您提供2023年上半年湖南郴州桂东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请进入教师资格证栏目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