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3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桑植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教育局。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实际照片,不化妆,不能针对五官修图(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上半年6月7日08:00—6月20日17:00;下半年10月10日08:00—10月23日17:00。
2.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向桑植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凭身份证自行选择到桑植县人民医院或桑植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下载(请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凡向桑植县教育局申请认定上半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桑植县教育局一楼东106。
(2)凡向桑植县教育局申请认定下半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桑植县教育局一楼东106。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标注身份证号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证书颁发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现场确认终止之日起30天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在我县认定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证。(1)邮寄方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邮寄。(2)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桑植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