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桂阳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四、认定流程、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步 网上申报
1.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
6月8日上午8:00-6月21日下午17:00。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请留意后续公告。
所有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等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其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体检表》《资格证书》等资料上的照片同版)。
4.现场确认预约时间为:
6月8日上午8:00至6月28日下午17:30。
现场确认日期、时段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每人仅可选定1个时间段进行确认,每半天时段可预约确认的人数上限为100人。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进行现场确认预约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现场确认,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第二步 体检
网上申报完成之后,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前往各级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须使用2022年版《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请人体检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彩色白底1寸标准证件照1张(必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体检时间为2023年6月8-27日,体检时需说明是参加桂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三)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见附件。
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6月25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 桂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如遇网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时间将顺延。
(四)第四步 专家审查
桂阳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五)第五步 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以邮政速递的方式发出,申请人请在网上申报时填写好有效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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