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23]60号)、《郴州市 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严肃认真的做好我县 2023 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郴州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效通行证)。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中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 (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本年本段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
四、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6月8日08:0-6月21日17:00(春季批次),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请留意后续公告。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学段须与报考学科、学段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格式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190K,与粘贴在《体检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体检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前往我县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须使用最新版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可在医院领取。
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汝城县人民医院和汝城县中医医院(由申请人自愿选择,并自带一张与网报系统一致的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空腹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25日-6月29日(上午:9:00-12: 00; 下午14: 00-17: 00)。
如遇网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时间将顺延。
2.现场确认地点:县教育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汝城县九龙大道 229 号五楼 17 号县教育局窗口)
3.《汝城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重要提醒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相应材料须齐全、真实、有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齐全等原因被退回材料需时进行材料更正、补交的,须在现场确定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定,未在此期限内更正、补齐材料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因错过网上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个人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齐全、材料未通过验证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请于 6月8日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相关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