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3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的申请人均在我区受理范围之内: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蒸湘区(以下均含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蒸湘区居住证;
(3)申请人就读学校位于蒸湘区行政区域内(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申请人为在蒸湘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凭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选择在我区申请认定,也可选择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5)申请人为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我区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请选择“衡阳市蒸湘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及体检报告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
符合我区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注意网上申报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2023年6月8日08:00-6月21日17:00;第二批次为2023年10月9日08:00—10月20日17:00。
2.体格检查
申请人凭身份证自行选择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请先下载《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在体检表粘贴近期免冠照片(须与此次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及预申请递交的教师资格证照片一致),粘贴的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骑缝章。
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30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次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7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体检要求:
①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
②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
3.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第一批次请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第二批次请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蒸湘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1305办公室(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73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间为上午08:10--11:40,下午15:10--17:40。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原件(户籍地为蒸湘区)或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地为蒸湘区)。蒸湘区行政区域内高校学生(仅指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在学信网下载);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区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号后四位数和姓名)。现场提交的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及体检报告粘贴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表内有负责医生签章及体检结论并盖有公章,照片粘贴处盖有体检医院骑缝章。
⑦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5.证书颁发
蒸湘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现场领证地点为蒸湘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1305办公室(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73号)。现场领证时间、领证要求将在“蒸湘区教师资格认定交流QQ群”中另行通知。申请人可关注认定群信息,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