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衡阳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衡阳市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种类有: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蒸湘区教育局同时负责衡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雁峰区同时负责白沙工业园;石鼓区负责松木工业园人员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凡在衡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选择衡阳华程医院或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照一寸照片在医院免费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体检时间:第一批次为6月10日-7月5日,第二批次为10月10日-10月25日(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衡阳华程医院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号(原老市公安局),可乘坐103路,104路,101路,105路,112路,156路,158路,161路,305路公交车到新大桥站(船山大桥)——往西步行250米至衡阳华程医院;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衡阳市黄白路65号,可乘坐103,139,142,125路到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6月9日8:00—6月21日17:00,第二批次为10月9日8:00—10月20日17:00。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批次请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第二批次请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26号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市内可乘坐123、148、150、162、165、170、113路公交车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资格人员请向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咨询现场认定时间,并关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全部带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由学信网出具)。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指定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现场认定流程
取号
到衡阳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合理规划现场确认时间,尽量避免前三天的高峰)。
核验材料
按照取号顺序到二楼D区临时借用窗口(窗口上方电子屏显示"高中(中职)教师认定")核验相关证件,扫二维码填写领取方式(如选择邮寄则在地址处填好详细地址,如选择自取则在地址处写"自取"二字),领取受理凭证。
更改网报状态
凭受理凭证于二楼D区26号窗口改网报状态。
4.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5.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市本级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有"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扫二维码时可依个人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认定机构告知申请人就读高校,再由就读高校通知申请人。